妊娠性哮喘病患者的护理工作 如何治疗妊娠性哮喘
一、妊娠性哮喘病患者的护理工作
A.应根据孕妇哮喘病情轻重适当选用药物
轻度哮喘发作:可只选用发作时吸入的支气管扩张剂。使用常规剂量一般对胎儿没有影响。一些新生儿在分娩前受到母体血液中的β激动剂的影响,可能会出现心动过速、低血糖和震颤,但这些表现较为短暂,是可以恢复的。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β激动剂可抑制子官收缩,因此在分娩前(临产)应停用。如果喘息控制不理想可加用口服茶碱,一般用长效茶碱以便控制夜间哮喘。孕妇服用茶碱时,应检测其血药浓度。
中度哮喘发作:孕妇除了常规吸人β激动剂外,一般需要吸入皮质激素,应该在专科医生指导下选择合适的剂量,即能控制呼吸道炎症,又对胎儿无副作用。吸入时辅用储雾罐可增加药雾在下呼吸道沉积,从而减少口咽霉菌生长和全身副作用,同时提高局部抗过敏性炎症的功效。
哮喘严重发作:首先,在治疗妊娠哮喘急性发作时,要及时给予氧治疗,保持孕妇血氧饱和度大于95%,使胎儿得到足够的氧。第二,需静滴皮质激素,喘息好转后立即改用口服和辅以吸入皮质激素,以后逐步减少直至停用。严重发作缓解后,一般需皮质激素吸入维持,亦可合用其他平喘药物。
动物实验显示异丙肾上腺素和肾上腺素均可引起胚胎畸形,如非绝对必要,应避免使用。
B.临产期和产褥期用药
如果需引产,首选催产素,可酌情应用没有支气管收缩作用的前列腺素E2,避免使用可引起支气管收缩的甲基前列腺素F。
硬膜外麻醉可减少第一、二产程的氧耗量和每分钟通气量,对哮喘孕妇有好处。如果需行全身麻醉,麻醉前给药,应用阿托品和胃长宁有利于支气管扩张,*是诱导麻醉的首选药物。麻醉剂可选用*,避免使用抑制呼吸的麻醉剂和可能导致组胺释放和支气管收缩的药物。
产后出血,首用催产素,避免用能引起支气管收缩的甲基*和*,如果必须加用这两者之一,则先用甲基强的松龙。也可应用前列腺素F2。
C.合并其他疾病时的用药
如果哮喘孕妇合并过敏性鼻炎可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喷鼻剂治疗。
妊娠期合并呼吸道细菌感染会诱发支气管痉挛,需用抗生素,但不能用四环素,因它对胎儿骨骼、牙齿基质和肝脏都有不良作用。妊娠晚期也不宜用磺胺类药。近年来发现氟哌酸对胎儿骨骼也有坏的影响,也不能用。某些学者主张用青霉素,但也有人认为孕妇处在过敏状态,容易对青霉素发生过敏,最好不用。
D.关于孕期的脱敏治疗
不宜从妊娠期间开始实施脱敏疗法,因为容易发生过敏反应,一旦发生过敏反应会导致子官收缩,危害胎儿。
妊娠期哮喘不一定会使哮喘加重或好转,对疾病的观察和治疗的原则与一般哮喘无大区别,但应密切注意规律的随访,注重患者的哮喘日记记录,遵守治疗规则,使哮喘处于平稳状态,使哮喘孕妇和胎儿顺利、安全、平安地渡过妊娠期和分娩期,确保母子平安。
二、妊娠性哮喘治疗
1、妊娠期慢性哮喘的处理尽可能避免接触特异或非特异激发因素,预防感冒,适当活动。根据患者的发作频率、病史、体检和肺功能状况而定,应监测每天的PEF及活动情况,根据哮喘的程度给予药物支持及加强监测下关键的治疗。妊娠期哮喘的治疗药物主要为吸入疗法。多数药物不会增加孕妇和胎儿的危险性,极少出现不良反应。在必要、适当的监测下使用茶碱、色甘酸(色甘酸钠),吸入糖皮质激素(布地奈德、倍氯米松等)和吸入β2受体激动药不会使胎儿异常的发生率增加。
2、妊娠期急性哮喘发作的处理妊娠期急性哮喘发作时,应注意其症状和体征须测定呼气流速(FEV1或PEF)和动脉血气分析,以判断病情的严重程度,同时密切监测胎儿的征象(胎心、胎动等)。对急性哮喘发作妊妇的处理,必须:
(1)吸氧:使PaO2≥70mmHg或动脉血氧饱和度≥95%。
(2)β2受体激动药:吸入短效β2受体激动药,如无效,可增加剂量。
(3)症状无改善者可加用静脉给予糖皮质激素。对平时长期使用激素者,哮喘急性发作时及时静脉应用并适当增加剂量。
(4)必要时,在茶碱浓度监测情况下可适当使用茶碱类药物。
(5)哮喘孕妇PaO2<70mmHg或PaCO2>35mmHg,需住院治疗。根据变化情况,如哮喘仍危重发作状态,应建立人工气道和辅助通气治疗。
(6)对症处理:预防和控制呼吸道感染,可减少哮喘反复发作,必要时用药前痰液细菌学检查和药敏试验,妊娠期宜使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较为安全。而四环素、链霉素、氯霉素、红霉素酯化物药等对胎儿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应避免使用。
3、分娩期的处理:分娩期哮喘发作较少。进入分娩期哮喘的孕妇,在临产与产程中,可继续吸入糖皮质激素、色甘酸或口服茶碱。对平时规则使用激素或妊娠期经常使用激素者,为了应急之需和防止哮喘发作,可以补充糖皮质激素。为避免产妇用力施用腹压,减少体力消耗,应尽量缩短产程。
三、妊娠性哮喘症状
1、30%妊妇有鼻炎样症状,还可表现鼻腔阻塞、鼻出血、发音改变等症状。随子宫的增大,腹部膨胀,腹部前后径增大,横膈活动度受限;妊娠时激素的释放可使胸壁弹性改变。
2、哮喘对妊娠的影响哮喘反复发作对妊娠可产生不良影响,它对胎儿可导致早产,胎儿发育不良,胎儿生长迟缓,过期产,低体重等;对孕妇可引起先兆子痫,妊娠高血压,妊娠毒血症,阴道出血和难产等,严重者甚至会对母亲和婴儿的生命构成威胁。研究认为,这些危险因素跟哮喘发作的严重程度有关。但是在严密的观察和有效的治疗下,哮喘患者生育的风险并不比正常孕妇高。如果哮喘得到良好的控制不会增加围生期及分娩的危险,也不会对胎儿产生不良后果。
3、妊娠对哮喘的影响妊娠对哮喘的影响,多个研究报道认为,在妊娠期,约1/3患者加重,1/3哮喘患者严重度减轻,l/3患者病情无变化。妊娠期哮喘,尤其是妊娠哮喘加重的妇女,其病情突然急性发作常易在妊娠24~36周,在分娩时,哮喘通常很少急性发作。
四、妊娠性哮喘病因
一、发病原因
1、妊娠期的生理改变妊娠时,由于子宫和胎盘血流增加,耗氧量增加,雌激素分泌增多等因素均可引起组织黏膜充血,水肿,毛细血管充血,黏液腺肥厚,故30%妊妇有鼻炎样症状,还可表现鼻腔阻塞、鼻出血、发音改变等症状。随子宫的增大,腹部膨胀,腹部前后径增大,横膈活动度受限;妊娠时激素的释放可使胸壁弹性改变。妊娠引起的横膈和胸壁的作用改变致使肺功能改变。
2、肺功能改变妊娠会导致与哮喘相关的通气及气体测量的参数改变(表1,图1)。容积和流量存在差异,但一般来说,肺容量减少并不多。气体测量的差异与作用于呼吸中枢的黄体酮水平有关。过度通气,气体流量增大而频率不变,PaCO2可下降或升高,pH则因肾脏对碳酸氢盐排泄量增大而保持不变。
二、发病机制
妊娠哮喘病情变化过程的确切机制尚不清楚。对1087例妊娠哮喘患者资料分析发现,其中36%哮喘改善,23%恶化,41%无变化,提示妊娠哮喘可受多因素综合影响。
1、可使哮喘恶化的因素
(1)前列腺素、醛固酮或去氧皮质酮与糖皮质激素受体竞争性结合导致肺对皮质作用反应性降低。
(2)前列腺素F2a介导的支气管收缩作用。
(3)肺内胎盘主要基础蛋白浓度增加。
(4)病毒或细菌性呼吸道感染触发哮喘。
(5)胃食管反流诱发哮喘。
(6)功能残气量降低和通气/灌注比的改变。
(7)应激性增加。
2、可使哮喘改善的因素
(1)孕激素可介导支气管扩张。
(2)雌激素或孕激素可介导β肾上腺支气管扩张作用的增强。
(3)降低血浆组胺水平,从而减少由其所致的支气管收缩。
(4)血清游离皮质醇激素增加。
(5)糖皮质激素介导的β肾上腺受体反应性增加。
(6)前列腺素E介导的支气管扩张作用。
(7)前列腺素I2介导的支气管稳定作用。
(8)内源性或外源性支气管扩张剂的半衰期增加或蛋白结合率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