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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1.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进行融资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进行融资, 融资租赁额度有效期为12个月,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2.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自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相互之间向相关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12个月,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进行融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3)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1)。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贤丰(深圳)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能源”)之全资子公司贤丰(惠州)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新能源”)与汇信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信公司”)签署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惠州新能源将其持有的部分资产出售给汇信公司,而后将资产租回使用,融资额度3,300万元(实际金额以汇信公司最终实际支付总额为准),租赁期限为2年。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汇信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1.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邓愚
3.注册资本:RMB17,000万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058382XC
6.主要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贤丰(惠州)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7月19日
2.注册地址:博罗县园洲镇腾达路
3.法定代表人:张斌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主营业务:锂元素的技术开发(不涉及锂矿的开采和选矿);锂离子富集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锂盐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锂材料、锂产品、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惠州新能源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新能源之全资子公司;深圳新能源由公司持股51%、深圳市聚能永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股30%、横琴丰信汇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持股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条第三款规定,贤丰深圳新能源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不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7.公司对贤丰深圳新能源、贤丰惠州新能源提供担保时,贤丰深圳新能源的股东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聚能永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横琴丰信汇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为贤丰深圳新能源、贤丰惠州新能源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8.财务指标(2018年已经审计,2019年1-3月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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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出租方:汇信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协议甲方)
承租方:贤丰(惠州)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协议乙方)
1.租赁物:机器设备、仪器
2.租赁物总价:3,300万元(含税,实际金额以甲方最终实际支付总额为准)。
3.租赁期限:24个月
4.租金总额:3,693.6万元(含税)
5.租金支付方式:还租期共计24期,自起租日当月的5日之前支付当月租金,每期租金在当月5日前支付。
6.租赁物所有权:在本合同的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在租赁期内只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
7.合同期满租赁物的处理:租赁期届满,若无违约事件发生,乙方有权以0.1万元的购买价格购买租赁物。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款项,并再向甲方支付购买价格后,租赁物按届时状况转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
六、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条件:当承租方即惠州新能源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赁物债务履行完毕之前,发生违反任一主合同条款的情形或拒绝履行任一应尽的义务时,各担保方无条件向汇信公司履行保证义务。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承租方即惠州新能源在主合同项下对汇信公司的全部债务以及未付的全部租金、违约金、逾期利息、合同届满设备购买价、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运输吊装费等费用。
4.保证期限:承租方即惠州新能源所负债务履行完毕之日起半年。
5.保证义务的终止:承租方即惠州新能源如约履行完毕主合同,汇信公司全部实现主合同项下的租赁物债权及其他相关权益,或任一担保方按连带责任保证书约定履行了全部保证义务。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对外担保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新能源之全资子公司惠州新能源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合同累计金额为人民币9,673万元(其中保证担保为9,673万元),实际担保总额为8,145万元。本次对外担保后,公司累计审批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0,330万元(其中保证担保为27,703万元,抵押担保为22,62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54%;实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0,27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31%。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等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惠州新能源与汇信公司签订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合同》;
4.公司及其他各方与汇信公司签订的《连带责任保证书》。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