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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装修公司催款手段以案释法遇到家装纠纷

   时间:2024-11-28 阅读:

“装修的尾款结一下。”

“还找我要尾款?装修的问题我们来算一哈,看你是不是还要退我钱。”

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在衣食住行方面开始有更高的追求。而在房屋的装修上,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愈加频繁。房屋装修的纠纷如何处理?如何准确认定装修瑕疵?如何合理维护自身权益?近日,蔡甸法院审理了一起装饰装修纠纷案。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或许能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案情介绍2022年9月,杨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施工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对杨某的房屋进行装修,期间,杨某按合同约定,先后向某装修公司支付前四期共95%的工程款。2023年4月,某装修公司要求杨某在2023年5月1日前支付剩余尾款,杨某以装修多处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尾款,并要求返修。然而某装修公司认为工程质量无问题,双方为此发生争议。某装修公司遂将杨某诉至法院,而杨某则提起反诉,要求返修。

案件审理承办法官查阅卷宗后,在确定装修合同合法有效的基础上,综合双方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总结出本案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装修公司装修的橱柜柜体、柜门及墙体等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经审理,承办法官认为,合同约定本工程质量执行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下简称《验收规范》)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验收规范》虽然未对自制柜体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但对橱柜的质量却有明确的规定:“橱柜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检验方法:观察。”根据杨某向法院提交的照片,证明某装修公司装修的橱柜柜体、柜门存在缝隙、划痕等情况,法院参考《验收规范》对橱柜的规定,以及日常生活中装饰装修的通常标准,认定装修公司装修的橱柜柜体、柜门及墙体存在质量问题。

原告某装修公司辩称,杨某提供的照片中,部分照片系杨某使用手机相机放大功能拍摄。对此,承办法官认为:放大功能系对质量问题进行突出、放大性的呈现,不影响其证明目的,即证明柜体、柜门存在缝隙、划痕的事实。

考虑到合同对自制柜体的质量合格标准未作明确约定,同时双方对于质量标准的分歧较大,若判令某装修公司继续返修不利于裁判文书的执行,也不利于双方纠纷的解决。同时,本案标的较小,若申请专业鉴定机构对质量问题以及返修费用进行鉴定,当事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鉴定费用,该鉴定费会扩大双方的损失。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由法院根据质量问题导致杨某的经济损失进行酌定,酌定的金额在尾款中进行扣减。

最终,承办法官综合分析质量问题的程度、涉案房屋的装饰工程项目预算表,以及我市室内装饰市场价格行情,酌定杨某因某装修公司装修的橱柜柜体、柜门及墙体等质量问题遭受的经济损失,在杨某应支付的工程尾款中予以扣减。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并表示了对裁判结果的信服。

法官提示本案涉及装修完成后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以及消费者和装修公司对于装修质量标准的认定分歧。

现实中,消费者在装修完成后,对于实际入住后发现的质量问题,往往会在装修公司催收尾款时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进行抗辩。但实践中,消费者多因为没有经验或缺乏证据意识,导致不能很好地维护自身利益。因此,在装修完成后,消费者在面对质量缺陷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要签订书面装修合同。书面合同中要对质量合格标准作明确的约定。口头约定不仅难以保证装修的最终质量,在后期维权时也会存在诸多困难。

二、要验收合格后再搬入房屋实际居住或直接使用装修物品。业主如果径直入住或自行使用,即视为对装修成果验收合格,这可能会在出现质量问题时在诉讼中给自身带来不利影响。

三、装修过程中要注意留存质量缺陷的相关证据。若质量瑕疵影响较大或难以认定,需申请司法鉴定的应当及时申请鉴定。

最后,维权要注意诉讼时效。如无法律规定的中止、中断、延长等情形,因房屋质量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为3年。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五百八十二条 【瑕疵履行违约责任】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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