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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农场养狗基地网友咨询福山区养狗有什么

   时间:2024-11-13 阅读: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84617的网友留言咨询:我想咨询一下福山区养狗有什么要求限制和规定?

烟台市公安局对此回复:您好,来信收到。按照《烟台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城区范围内居民养狗有以下规定:第五条规定居民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身份证明;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独户居住的固定住所且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饲养犬只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标志后,方可饲养。养犬人应在经批准养犬后10日内,持审批手续,携犬只到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强制免疫,领取免疫证明,由动物防疫机构对犬只加戴统一制作的免疫标志。养犬人要定期携犬到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动物诊疗机构进行预防免疫,并在免疫证明上记载。第六条规定饲养犬只,只允许饲养体重不超过15千克的小型观赏犬,不准饲养其它犬只。饲养犬只一律实行笼养或者圈养,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并且每户只允许饲养一只。军事、公安等单位因工作需要除外。

第七条养犬人携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只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海边沙滩、学校及托幼机构、医院(宠物医院除外,下同)、展览馆、影剧院、体育文化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车站、码头、航空港以及城管部门划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占用人用休闲设施,乘坐电梯,应当为犬只戴嘴套并怀抱,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

(三)出户遛犬的时间为十九时至次日七时之间,遛犬时饲养人必须携带准养、免疫证件,犬只加戴统一制作的标志,束犬链,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四)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到自带的垃圾容器内。

第八条下列区域禁止养犬: (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医院办公服务区;

(二)学校及托幼机构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

(三)单位的单身集体宿舍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犬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第十条养犬不得因犬吠影响他人休息和其它活动干扰侵扰邻里及他人的正常生活,养犬人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伤害他人。

第十一条养犬人不得遗弃犬只,不得在规定时间之外出户遛放犬只。外出免疫、交易必须笼(袋)携犬,并持有公安部门的批准养犬手续,外出交易还应持有免疫手续。犬只转让、丢失、死亡的,要到原批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手续。对死亡犬只,养犬人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二条对行为异常或有病态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及时到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诊疗。

第十三条卫生医疗和动物诊疗机构发现人患狂犬病或犬只狂犬病等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或畜牧部门报告。第十八条在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者送到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诊治费用,于24小时之内将伤人犬只交畜牧部门检验,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感谢您对烟台公安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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