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罪的量刑标准(构成贩毒罪的条件)
三、贩卖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
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标准是卖掉毒品,不要求收到对价。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已经获得了利益,也不应认定为既遂;行为人以贩卖为目的购买了毒品但未能出售给他人的,认定为贩卖毒品的预备行为比较合适。
四、贩卖毒品共同犯罪的量刑
贩卖毒品行为,经常以共同犯罪的形式出现,根据《大连会议纪要》的规定,法院在审理毒品共同犯罪案件,特别是量刑时应注意区分主犯与从犯、正确认识主犯和从犯的毒品犯罪数量、根据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罪责大小确定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