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都有什么?非法行医罪的情形有哪些?
非法行医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非法行医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了规范中国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以保障和促进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业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基本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有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医疗活动主要是指诊断和治疗,即通过各种检查对疾病作出诊断,借用药物、器械和手术等方法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延长生命、改善病理或生理状况的活动。
(一) 主体要件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行为人对病
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因为,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既对自己缺乏行医技能和控制病情发展的能力是明知的,又对病人在得不到有效及时治疗时会伤残直至死亡是明知的,所以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意志因素上,对病人的伤残、死亡采取了漠然视之,听之任之的放纵态度。
非法行医罪的情形有哪些?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的情形:
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情节严重的法定情形:
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情形:
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非法行医罪和医疗事故罪的含义区别在哪里?
(一)非法行医罪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的情节严重是指: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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