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企业职工最新规定(改制后企业特殊工种退休政策)
大家都知道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有“老人”、“中人”、“新人”之分,那么企业退休人员必定也有“老人”、“中人”、“新人”之分。1992年企业先后实行了养老金制度改革,改革前退休的企业职工称“企业老人”,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职工称“企业中人”,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称“企业新人”。为什么机关事业单位都要有“老人”、“中人”、“老人”之分呢?因为“老人”与“中人”的养老金缴费和计算发放方法不同,“中人”与“新人”的缴费和计算发放方法也不同。因为这里面有一个“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就是没实行改革开放的计划经济时期的职工工作年限,在这个“视同缴费年限”期间,不论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都是实行的相同等级的低工资制,那时各类单位的工资相同,退休后退休工资相同,而且那个“视同缴费年限”是都不缴费的退休后拿退休工资的。当然这里面不存在什么多缴多得的养老金缴费原则。
由于企业早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金制度改革20年,那么企业老人健在的恐怕也有90多岁了,这个年龄的企业老人应该数量很少了,因此可以忽略不计。那么与机关事业单位老人、中人一样,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工作时段的企业退休人员就大都是企业中人了。企业中人中有这样一批人,也就是在2000年代经历了企业体制改革,在改制时他们达到了退休年龄在企退休了的人,和距退休年龄1年至5年或者具有30年工龄者,他们实行了几年的内退,后来退休的人,我们把他们称为企业改制退休和内退人员。这些退休和内退人员在我国企业改制时没有买断工龄,在国家的企业工作了一辈子,应该是完全的国家企业退休人员。他们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样,计划经济时期工资收入一样,工作时间相同,改革后同样称为“视同缴费年限”,而且这段工作时间很长,一般最短有24年,最长有41年。这段时间段也称为“老人期”,因机关事业老人是实行的老办法计算退休金,新人是实行新办法计算养老金,而中人计算养老金是考虑了老人期因素,又实行的新办法,所以出现中人“视同缴费年限”的新规定,即规定不同职级的视同指数,以“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用公式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使机关事业“中人”这段时间的养老金与机关事业“老人”的退休金相平衡。而实际缴费年限则以实际缴费指数高低,按公式计算平均指数调节基础养老金高低,按实缴年限长短及实缴指数高低来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多少,这个“中人”的实缴年限我们称为新人时段,为了不使新人时段养老金与老人退休金不出现差异,并从改革后开始实行职业年金缴费制度,并且国家出资8%部分(还有个人4%)来补充新人时段养老金与老人的差距。
那么,同为国家企业的改制退休和内退中人呢?由于企业先于机关事业单位20年实行养老金制度改革,这批企业中人大部分工作时段处于没改革的计划经济时段,“视同缴费年限”较长,前面已述他们的“视同缴费年限”有长达24年至41年。他们与机关事业单位中人一样用公式计算养老金,用过渡性养老金计算老人期的退休工资,但不同的是机关事业单位按职级规定高的“视同缴费指数”,而企业改制退休内退中人一辈子在国家企业工作,他们也有职称和级别,但却统一规定为低于机关事业单位最低职级的视同指数,确定视同指数为“1”,使企事视同指数最高相差一倍多。由于企、事改革相差20年的“视同缴费年限”参与计算过渡性养老金,那么造成同类人员过渡性养老金企业最多少事业退休人员5000多元,同时也影响基础养老金,使基础养老金出现因视同缴费指数不同造成平均指数降低,而产生差距。
国家的企业改制退休、内退中人,改制退休人员一般经历了30几年的“视同缴费年限”,经历了5~6年的在岗缴费年限就退休了,而内退人员一般经历了24~35年的“视同缴费年限”,5~6年的在岗实际缴费年限,1~10多年的内退年限,内退期间由私企代国家实际缴费。在实际缴费年限中,内退人员低缴指数的原因主要是改制后,私企老板低价收购了国有资产,获得了好处,却把国家托管的内退人员指数用最低的60%购买,这是国家管理不到位所致。
在这批人员之中,如果说实缴年限最长的是30年工龄的内退人员,他们的实缴年限最多也只15年左右(含在岗时段),最少的是改制时距退休只一年的内退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他们实缴年限5~7年,但大多是“视同缴费年限”,如果说是改制前后企业效益不好导致实缴了低指数,那么最多也只有3年左右时间,这也是一些企业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这批国家企业改制时已退休和内退人员,他们有一多半工作年限在未改革的计划经济老人时代,但养老金按企业新办法计算,用过渡性养老金计算他们老人期退休金,但不是与机关事业单位同等待遇,出现老人时段和新人时段两个时段与机关事业单位差距,主要原因是老人时段的“视同缴费年限”中视同指数规定不公产生的。既然都是“视同缴费年限”都不体现多缴多得的养老金缴费原则,是以职级、工龄计算退休金的年代,那么就应该一视同仁,企业中人与事业中人同用一个政策,制定“视同缴费指数”,把国家的企业改制退休和内退的中人,在老人期的“视同缴费指数”差距,和影响的过渡性养老金差额,及影响的基础养老金差额,计算后补给他们。这样虽然只补上了老人期的养老金因不公平产生的差距。但实缴年限因实缴指数低和没有年金问题仍未得到解决,这只能等到国家实行共同富裕落实到养老金差距上时再行解决。
补齐国家改制企业退休和内退职工因视同指数差距造成养老金部分差距的具体办法:
国家改制企业退休和内退职工,他们是国家的企业职工,是全职退休和内退后退休的职工,在改制中没有买断工龄,且24~41年工龄在未改革的计划经济老人时期,与机关事业单位中人的老人期的视同缴费指数应规定相同,应以机关事业单位用职级确实视同指数的办法重新核定他们的视同指数,中级职称以下及没有职级的普通工人应按视同指数1.1~1.2核算。有职称级别的职工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重新核定。过去没分级别的职称以聘任3年为一档,增加一个级别套核。例如:一般无职级工人他们视同缴费年限长3~7年,但重核视同指数后可补过渡性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如下例:(以今年省口径社平计发)
一、以普通工人41年视同缴费年限补发。
1.补发过渡性养老金差额
6230*41*(1.1-1)*0.012=306元。
△补充过渡性养老金差额306元。
2.补发基础养老金差额(实缴一年,缴费年限为44年为例)
6230*44*(1.1-1)*0.01=329元。
3.无职级工人41年视同缴费年限,应发因视同指数差距影响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怕性养老金合计:
△306+329=635元,
二、以科级和中级10级,24年视同年限补发
1.补过渡性养老金
6230*24*(1.3-1)*0.012=538元
2.补基础养老金
6230*39*(1.3-1)*0.01=728元。
3.补发合计
△538+728=1266元。
这批在2000年代企业改制时退休和内退的国家职工,已经最迟退休10多年乃至20多年,本身占改制职工少数,加上由于退休多年,大多数已经离开了人世,留下的人在全国已经不多了,而且已是高龄,他们大多是共和国同龄人和建国前出生的人,计划经济时期为祖国建设贡献了一生或大半生精力,他们是老的国企体制内职工和干部及知识分子,但他们的养老金因与机关事业单位“中人”比较,因视同指数定的低,委屈了他们,应该在他们的有生之年以此办法部分地补偿由不公产生的差距,让他们在有生之年享受到部分公平,从而微笑着离开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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