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枪怎么判(非法持枪罪的量刑标准)
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但是,在我们罗定,却有一名男子心存侥幸,非法持有枪支,结果误伤家人,既影响了家庭和睦,又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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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3月,卢某某在外地向他人购买一支火药枪并带回家中存放。同年7月,卢某某在家中拆卸该火药枪时,枪支走火至其孙子受轻微伤。公安机关在卢某某家中扣押到火药枪一支。经广东省云浮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火药枪具备枪械性能。
本案中,卢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非制式枪一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已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系初犯,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对其所在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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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温馨提示
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极大的潜在危险性和社会隐患。非法流入市场和社会的枪支,如被部分情绪失控的持枪者或者有预谋的犯罪分子利用,将极大地增加社会的不稳定性。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不要非法持有、私藏、制作枪支。如发现非法持枪现象的,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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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1)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立案标准
2008年6月25日最高检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雷、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1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情节严重”情形
2009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5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100发以上,气枪铅弹50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0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3枚以上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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