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既遂是指是什么(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犯罪既遂,是指犯罪得逞,也即发生了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的、行为性质决定的危害结果。那么犯罪既遂了犯罪成立吗?
网友咨询:犯罪既遂就是已经犯罪吗?就要没立案审查了吗?
湖北新世界律师事务所蒋红律师解答:
犯罪成立指的是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该当性,犯罪既遂指的是犯罪的形态。成立犯罪后,不一定就是既遂一种形态,也可能是未遂,也可能是犯罪预备,还可能是犯罪中止,等等。所谓犯罪构成,指的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也就是说,只要犯罪构成四要件: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 齐备,那么就构成了犯罪既遂。
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的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蒋红律师解析:
危险犯,是指行为产生危险时的犯罪称谓;实害犯,是指行为产生实害时的犯罪称谓。危险犯和实害犯不是对立概念,不仅是对罪名的分类,而且是对犯罪阶段情形的分类。同一个犯罪,既可以是危险犯,也可以是实害犯。
(1)危险与实害结果难以区分。有些犯罪的行为类型,根据其行为逻辑特征,很难区分出危险与实害结果。认定这些犯罪的既遂,就无法用实害结果的标准,常常用危险的严重程度来衡量。应注意的是,对这些犯罪的既遂,照样不能认为只要实施了行为、产生了危险就既遂,而应是危险达到一定程度才既遂。
(2)如果按照有些实害结果来认定既遂,会造成保护法益为时过晚的局面。此时只能根据危险发展到一定程度来认定既遂。仍应注意的是,对这些犯罪的既遂,照样不能认为只要实施了行为、产生了危险就既遂,而应是危险达到一定程度才既遂。
(3)有些危险犯的实害结果被规定为其他罪名的要件,则该危险犯的既遂标准就只有使用危险的严重程度来衡量。
目的犯分为直接目的犯和间接目的犯,前者如诈骗罪,其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是直接目的;后者如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其中直接目的是传播淫移物品,间接目的是牟利。
直接目的揭示该罪名保护的法益,直接目的的实现意味着法益被侵害,所以是既遂的要求。间接目的往往是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要素,并不直接揭示该罪所保护的法益,所以是否实现间接目的不是既遂的条件。
(1)预备行为造成的实害结果不属于既遂结果。
既遂结果出现在实行阶段,是由实行行为导致的。如果预备行为偶然导致实害结果,不属于既遂结果,不构成犯罪既遂。
(2)因果链条断裂,则不构成犯罪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