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判几年刑(关于防卫过当的案例及分析)
2020年8月,四川乐至县城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致1死2伤,此事在当地曾轰动一时。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开的判决书,此案和“三角恋”有关,男子苟某在被女友的另一男友王某挑衅,并被王某及随同人员打倒后,持刀捅刺致1死2伤。法院认定苟某行为系正当防卫,但属防卫过当,以苟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女友陷“三角恋”
男子被另一方打倒后,持刀捅刺致1死2伤
今年23岁的苟某系重庆市长寿区人。去年8月13日晚至14日晨,他多次和女友陈某通电话,让陈某回到租住的乐至县川鄂中路某旅社。因为两人约定一起离开乐至。
期间,同时和王某保持恋爱关系的陈某和王某、熊某、姚某等5人在一起,王某不愿意陈某回去,并在电话里挑衅了苟某。直到14日7时40分许,陈某独自一人前往苟某所在的旅社房间。陈某和王某等人还约定,如果自己一个半小时没有返回,王某等人就去找陈某。
8时许,王某、姚某、熊某等5人来到旅社,陈某见状将房间门关闭反锁,并站在门外不让王某等人进入房间。随后,王某用脚踹烂房间门,和陈某、姚某、熊某进入房间。
此时,陈某担心王某等人打苟某,遂走到床边挡在苟某面前,王某、姚某、熊某3人将苟某和陈某围住。姚某、王某问陈某和苟某是否分手,苟某说没有分手,陈某则说已分手。随后,熊某用手打了苟某头部,王某和姚某扑上床用手打苟某头部和上半身。
苟某被打倒在床上后,拿出放在床头边的折叠刀,向姚某和王某进行捅刺,致姚某左小腿外侧、内侧及大腿内侧被刺4刀;致王某左腰外侧及左腹部内侧和外侧被刺4刀。姚某、王某被刺伤后离开现场。
继续与熊某打斗,苟某用刀刺了熊某左胸部1刀,并在熊某转身逃跑时,又捅刺熊某右背部,后将熊某推向墙角处,致熊某倒地。出门追逐王某等人未发现后,苟某又返回房间继续捅刺熊某下半身。
此后,苟某拿着行李和陈某一起下楼,乘坐出租车准备逃离。王某同行者张某将该出租车拦下,并告知苟某已报警后,苟某和陈某一起下车,在原地等待警察。等待中,苟某还请旅社服务员帮忙报警。
↑事发现场。
后经乐至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熊某系生前遭受单刃锐器(如匕首类)刺戳胸部,致心脏破裂死亡;王某乙状结肠破裂,构成重伤二级,肾周血肿构成重伤二级,躯干瘢痕属于轻微伤;姚某肢体瘢痕属于轻微伤。
法院认定防卫过当
男子犯故意伤害罪,获刑4年半
民警到达现场后,苟某告诉民警自己用刀捅伤了人,到案后也如实供述。
去年8月15日,苟某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
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认为,苟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行为系正当防卫,属防卫过当。
乐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也认为,苟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死亡、1人重伤及轻微伤、1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此外,苟某在遭到熊某、王某、姚某赤手殴打时,用刀对3人进行捅刺,致熊某死亡、王某受重伤及轻微伤、姚某受轻微伤,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该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处罚。
加之苟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被认定为自首,到案后也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2020年12月4日,乐至县人民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以苟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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