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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罪判刑标准有哪些

   时间:2023-04-18 阅读:

贩毒罪判刑标准有哪些

贩毒量刑标准是非常严格的:

(一)《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 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贩卖毒品方式有哪些

贩卖毒品的行为多种多样。下列行为应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

(一)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二)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三)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四)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五)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六)赊销毒品的;

(七)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

(八)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观要件

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

(四)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以上就是关于贩毒标准这一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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