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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案例(关于防卫过当坐牢的案子)

   时间:2023-04-18 阅读:

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案例(关于防卫过当坐牢的案子)

在校大学生夜间在宿舍喝酒,酒后又到其他宿舍寻衅滋事,殴打同学,结果被“反杀”,导致打人的三名大学生两死一伤。2019年5月12日深夜,这起发生在位于淮安大学城的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内的“反杀案”曾轰动一时,被殴学生反杀两人,双方当事人既是受害者也是行凶者,这起“反杀案”中的两名幸存者到底应该承担什么刑事责任也成为市民的关注热点。

今年9月1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多方权威渠道获悉,今年8月下旬,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法院已对这起“反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殴打后反杀两名同学的蒋某防卫过当,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殴打同学、在“反杀案”中幸存的邱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防卫过当,杀人学生因故意伤害罪获刑9年

案发后,这起“校园‘反杀案’’”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3名21岁的学生殴打一名19岁学生,最终被这名19岁学生蒋某用匕首刺死2人,刺伤1人,一时间,“该案是否为校园欺凌”以及“蒋某是否为正当防卫”引发市民热议。

法院会怎么判决?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蒋某的行为系防卫过当。理由是,首先,蒋某面对着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邱某等人殴打并未有矛盾的蒋某,带有明显的滋事性质,多人持续暴力殴打蒋某并致其轻微损伤。其次,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且有现实危险性、紧迫性,最后,蒋某具有防卫意识,在邱某、邹某、冯某等人同学拉走围堵在宿舍门口情况下,蒋某仍然无法判断对方三人是否仍会继续殴打其,其持刀具有保护自己的意识。蒋某面对邹某、冯某和邱某三人暴力殴打的不法侵害行为,捅刺三刀并且持刀乱挥导致邹某和冯某死亡,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系防卫过当行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蒋某在宿舍内被邱某、邹某、冯某等三人无故殴打,后蒋某携带匕首走出宿舍后,仍被三人挥拳殴打,邱某持黑色空心金属棍殴打蒋某,在此过程中,蒋某向邱某等三人刺出三刀,导致两人死亡一人轻微伤。法院认为,蒋某实施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但对于造成死亡结果系过失,应当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评价,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9年,并分别赔偿两名死者家人24172元,邱某酒后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邱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在案发后,蒋某的家人已自愿分别赔付两名死者家人精神抚慰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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