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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立案后的流程)

   时间:2023-04-18 阅读:

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立案后的流程)

1、以非法拘禁、轻微殴打手段讨要因赌博发生的数额较大的“损失费”的行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定罪量刑。

案号:(2010)甬鄞刑初字第324号

关键词:敲诈勒索罪

2、为索要债务,控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构成非法拘禁罪。

案号:(2019)陕0826刑初138号

关键词:索要债务

3、非法拘禁的危害行为引起、包含有导致介入被害人自杀因素,并由该介入因素合乎规律地产生了被害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可认定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具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并且行为人对该危害行为导致被害人自杀死亡存在主观上的过失犯罪的,可认定被害人自杀并不阻断被告人非法拘禁行为致被害人死亡的刑法上因果关系,也即非法拘禁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自杀死亡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与此同时,对行为人非法拘禁期间还殴打被害人致重伤触犯故意伤害罪的,应根据吸收犯刑法理论及“禁止重复评价”、“罪刑相适应”的刑罚处罚原则,仅以重罪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一罪定罪处罚。

案号:(2017)闽05刑终400号

关键词:被害人自杀

4、以非法拘禁为手段的取财行为,符合条件的,可能构成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的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处罚。对于以非法拘禁方法抢劫,因被害人被解救等客观原因未能成功的,构成抢劫罪未遂和非法拘禁罪,择一重定罪处罚。

案号:(2019)黑刑终89号

关键词:取财 抢劫

5、索债型非法拘禁罪构成的首要前提是存在债务关系,这里所称的“债务”关系既包含合法债务也包含非法债务。此外,非法拘禁罪构成要求加害行为不能超越非法拘禁罪所能容纳的暴力程度范围,否则不能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案号:(2019)赣刑终23号

关键词:索债

6、索取债务,未使用暴力手段,未控制被害人的手机和允许其与外界联系,表面上看被害人有离去和报警求助的自由,实际上从未脱离被告人的控制,属于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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